沙阿南:高等法院駁回了一名失業男子的認罪請求,該男子被指控在最近的吉隆坡巴哈魯補選競選期間展示馬來西亞國王蘇丹易卜拉欣陛下的照片。
司法專員黃素琪博士駁回了P. Ramasamy的認罪,理由是他不理解認罪的影響。
這名66歲的男子在吉隆坡庫布巴魯地方法院被控犯有這一罪行,他提出了一項復審申請,但法院駁回了他的認罪請求。
“申請人承認有罪,但沒有資格。這可以從他的減刑中看出他反復在法庭上發言(說)“我不知道”,我不是故意的。
“通過提出這種減刑,(它)表明申請人沒有理解被控罪行的基本成分……法庭的結論是,申請人并不了解他認罪的控罪的性質和后果。
她于星期四(五月二十三日)表示:“否則,他不會以那種方式減輕罪行。”她下令將案件交回裁判官法庭審理。
在今天的訴訟中,副檢察官Ainul Mardhiyah Mohd Ali出庭,而Ramasamy沒有出庭,由律師L. Pavitra和Harsimranpreet Kaur代表。
5月6日,Ramasamy對指控表示認罪,并被判處一個月監禁和罰款3000令吉,缺席10個月監禁。
沒有代表的拉瑪薩米被命令從5月4日被捕之日起服刑。
他被指控于5月4日下午5點40分在塔曼武吉Bunga附近展示國王的照片并攜帶希望聯盟的橫幅。
根據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4(A)1條文,針對惡意意圖的指控將被判處不超過5年的監禁或不超過1萬令吉的罰款,或兩者兼施。——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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