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京那巴魯:沙巴州領導人對聯邦政府推遲履行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表示擔憂,特別是在40%的國家收入返還方面。
沙巴之星主席拿督斯里杰弗瑞·基丁根博士和國民陣線主席丹斯里·潘迪卡·阿明說,聯邦領導人沒有理解聯邦政府在憲法下有權歸還沙巴40%的收入。
Kitingan表示,聯邦政府將發展撥款與憲法賦予的沙巴40%的稅收返還混為一談。
“這不是一回事。事實是,40%是一項有權的收入權利,與聯邦發展撥款不同,”他在周日(12月10日)在這里啟動第二區GRS Wanita路演后告訴記者。
他是在評論首相周四(12月7日)的聲明,即沙巴人民應該感謝該州獲得了66億令吉的發展撥款,以及團結政府比任何前任政府都做得更多。
“收入權是非常基本的,甚至不應該談判。這是一項憲法權利,我們必須要求,而不是談判。
“至于支付多少,這取決于兩件事,包括聯邦政府的財政狀況和州的財政需求,這是非常關鍵的,”他說,并補充說,沙巴的基本設施,如水和電,需要解決其他問題。
“我們沒有拿聯邦政府的錢,也沒有拿任何其他州的錢。這是我們的錢,他們只需要根據公式歸還。”
然而,他說,州政府接受了3億令吉的中期付款,但希望在明年之前解決退還國家40%收入的機制。
副首席部長Kitingan還說,即使是聯邦預算撥款,沙巴和砂拉越也只獲得了每年撥款的13%。
他補充說:“與馬來西亞半島相比,我們沒有發展,盡管我們有更大的發展潛力,因為馬來西亞半島幾乎處于頂峰。”
潘迪卡說,拖延是因為許多國會議員不知道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MA63)的細節。
“當我們提出要求時,他們中的一些人驚訝地看著我們。如果他們理解這個過程,他們就會尊重我們的意見。”他補充說,MA63、政府間委員會報告、科博爾德委員會和關于馬來西亞成立的20點都有足夠的文件。
潘迪卡說,馬來西亞半島的領導人有責任理解過去馬來亞領導人的承諾,以及為什么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加入了馬來西亞的組成。
“解釋第112D條,理解附表10,理解20點有什么難的?”
他補充說:“在我們MA63號前往倫敦的實況調查之旅中,我看到了一份文件,其中寫道,當時沙巴堅決不愿在稅收問題上妥協,并強調權利屬于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