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阿南:首席大法官敦東古邁蒙呼吁法律界人士遵守他們的行為準則,避免為了更有利的目標而玷污司法系統(tǒng)。
她在周五(9月6日)舉行的2024年雪蘭莪州律師協(xié)會法律會議的開幕致辭中說:“這個職業(yè)的美麗和挑戰(zhàn)在于事實和法律幾乎總是需要解釋的。”
她補充說,這使得倡導成為一種關鍵工具,可以在微妙的灰色地帶中導航,從而做出公平、合法的決定。
在這種情況下,首席法官指出,每一位法律從業(yè)人員對法院、他們的委托人和公眾都負有基本的道德義務。
因此,她說,以犧牲法律為代價,努力贏得一個案件,可能會對法律原則的發(fā)展造成危險的后果。
“對我來說,可以說最重要的是辯護人對法院的責任。我的立場是,如果辯護人把這些職責作為首要職責,在一般情況下,他們應該履行對客戶和公眾的職責。
她說:“這意味著在正確理解法律的情況下引用案件,不故意以被駁回的主張誤導法庭,并充分和坦率地披露所有相關事實,包括對其當事人不利的事實。”
她還引用了兩個先例,李安明(Ang Ming Lee)和CCH,后者涉及一名被國家登記部(National Registration Department)剝奪公民身份的兒童,對憲法提出了質(zhì)疑,以說明維權人士可能會對案件視而不見。
“前一個案件(李明哲)代表了訴訟當事人的內(nèi)部勝利,但判決結(jié)果對整個行業(yè)產(chǎn)生了不利影響。
“如果當事各方愿意指導法院遵循預期駁回的原則,也許這是可以克服的。
他說:“這個案件是辯護和辯護職責短視的一個例子。
“另一方面,CCH代表著遠見卓識。在這里,訴訟當事人的正義似乎沒有得到伸張。畢竟,正如《人權公約》所指出的那樣,公民權與生命權和個人自由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
她說:“在公共訴訟中,‘試探性案件’是正常的,而且往往是受歡迎的,但不能為了更大的利益而犧牲當事人。”
東姑麥門亦重申,她建議執(zhí)業(yè)律師在履行對法院和客戶的職責時,應考慮案件的各個方面,以有效地為客戶辯護,從而使法院能夠充分伸張正義。——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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